苏州安防协会对小区周界报警系统要求
1、系统的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误报率较低的周界电子围栏系统,在不宜安装周界电子围栏的地方可补充红外对射等其它技术的报警装置。脉冲式电子围栏每个防区应不大于70米,张力式电子围栏每个防区应不大于40米。
脉冲式电子围栏安装离地高度应不小于2米,电子围栏应不少于6线制,最下面一根金属导体与围墙的间距应为12CM±1CM, 底部三根金属导线相邻两根的垂直距离为12CM士1CM,其他相邻两根金属导线的垂直距离为15CM±1CM,最上面一根金属导体离墙顶或栅栏顶部的间距应不小于80CM。周界报警系统现场应有报警警示灯。电子围栏承力杆和支撑杆应固定牢固,防区内有拐角的地方应安装承力杆,承力杆应为金属材质。
2、小区周界应监控覆盖,通过视频监控与报警的联动,对入侵行为进行图像确认、复核。系统的联动、图像确认、复核、记录等应符合5.3的相关规定。覆盖周界的监控每个防区应不少于一个摄像机。小区周界为河道的周界监控应有防越界报警。
3、系统的防区应无盲区和死角,且应24h设防。
4、小区周界与住宅相连的裙房顶层平台且高度在6m以下的,应在墙或裙房外沿顶端安装入侵探测装置。
5、一般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2s。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5s。
6、系统报警时,小区监控中心应有声光报警信号,并应在显示屏或电子地图上准确标识报警的周界区域。联动摄像机对应区域的监控图像应在监控平台上弹出,用来显示、确认报警发生的区域状况。
7、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的规定。